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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推动质最认证工作助力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市监发〔2019〕116号
时间:2019年08月2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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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19年08月27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质量认证工作 助力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推动质量认证工作助力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推动质量认证工作 助力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辽市监办发〔2019〕35号)精神,着力加强全市质量体系建设,强化质量管理,促进质量认证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及省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提出的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服务,提升认证供给质量;强化监管,提高认证公信力。发挥认证“传递信任 服务发展”的作用,助力质量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国发〔2018〕3号文件落实,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按照《意见》中提出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各区、县(市)局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措施,提升保障能力,强化执行落实。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多手段的宣传,积极推广质量认证工作,提高质量认证的社会认知度,使企业和社会逐渐意识到认证制度的重要性。提升企业和社会的质量意识,更好的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二)夯实认证基础,开展帮扶行动,推动认证工作深入开展

  3.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活动。针对中小微企业需求,提供质量援助,引导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国外市场,通过现场指导、认证宣贯会等方式,让民营企业了解国际认证,并协助其办理相关认证。

  4.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要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围绕各行业和企业提高质量的具体需求,开展新型管理体系认证和分级认证,进一步提升认证的有效性。

  5.推动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引导市场增加高质量产品及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在食品农产品领域,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促进我市有机产品认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在装备制造领域,推进机器人等新认证项目;在服务业领域,推动信息安全服务等认证。

  (三)加强认证监管,坚决维护认证公信力

  6.加大认证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行业突出问题,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在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7.开展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监管工作。严查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证书或者标志等行为。严格执行强制性认证监管,针对问题多发区,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新设立认证机构的监管力度,适当增加监管频次。

  8.加强认证信用体系建设。将失信的机构及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四)认真落实改革措施,提升认证供给能力

  9.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措施。按照CCC认证改革总体方案,依据产品的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强化证后监管。做好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后继核查工作。

  10.加大对认证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基层认证监管队伍培训,从基层监管实际出发,探索开展分行业、分领域,“求精求深”的专业性监管知识培训。强化基层监管人员职责意识,逐步使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领导,细化分工,合理调配人员,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抓出实效。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各自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将重点放在抓落实上,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强沟通协调。质量认证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在推进过程中,既要加强市区间的沟通联系,也要加强各地区间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既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优势,更要利用好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共同发力,助力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