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按照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消除居民燃气用户室内安全隐患,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全面消除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对全市范围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熄火保护灶具、将一楼进户总阀门包封在装修内以及室内存在其他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的居民用户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持续推进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将一楼进户总阀门包封在装修内以及室内存在其他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工作。
三、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工作。
(一)制定本地区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居民燃气用户隐患整治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统筹调度,组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燃气企业,开展对辖区内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清单,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加强源头治理,严格监管生产流通环节,以小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和日杂市场等区域为重点,对辖区内燃气燃烧器具经销企业进行全覆盖、不间断排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作用,提高居民对燃气使用环节造成安全事故危害性的认识,广泛宣传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的意义,引导居民燃气用户积极配合隐患整治工作,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保护装置和购买燃气保险,并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四、落实隐患整治责任。各燃气企业是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履行燃气经营者法定责任,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具体负责实施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制定本企业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本企业组织领导体系,按照相关区、县(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开展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加强入户安全检查,与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联动,提高入户安检率,全面排查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对居民用户室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居民用户,下达整改通知单,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督促居民用户限期整改。
(四)对经多次告知无效、拒不整改的,在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助下,依法采取停气措施,用户整改到位后恢复供气。
(五)加强宣传工作,通过“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公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居民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提升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燃气企业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及时解决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共同推进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经验总结,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