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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2018年度第二批奖励对象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9〕1号
时间:2019年01月08日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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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19年01月08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支持沈阳各类用人主体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使我市继续呈现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按照《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确定辽宁大学刘剑文等8人为“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2018年度第二批奖励对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分别给予刘剑文、金耀初等2人每人250万元个人奖励,李琳等6人每人30万元个人奖励,奖励经费共计680万元。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奖励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其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规范、目标明确、监督到位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受奖励人才及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管理,接受监督审计。

  (二)奖励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给人才所在单位。其中,个人奖励资金由人才所在单位,依照人才本人意愿,以适当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人才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流或改变资金用途。受奖励人才对个人奖励资金拥有充分自主支配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作为贯彻落实“沈阳人才新政”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中青年科技英才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在全市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二)各有关单位要以实施“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培育人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力度,支持中青年科技英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为中青年人才成长和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三)获得奖励的中青年科技英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运用好各方面创造的有利条件,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为推动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附件:奖励人才名单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