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8〕67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区域教育发展,现就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深化区、县(市)中小学校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实现教师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不断深化高考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要统筹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改革联动实施,为进一步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创造条件。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各区、县(市)要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通过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破除教师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要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要依法依规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三)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区、县(市)所属中小学教职工的统筹管理,厘清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和机制,真正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二、实施范围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实施办法
1.加强师资编制配备管理。要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优化区域内编制结构,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保证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农村偏远学校可采取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师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发展需要、规划班额等提出教职工编制计划,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实施。
2.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办法,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各类岗位总量,并确定岗位比例结构标准。教育部门在岗位总量和岗位比例结构标准范围内,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指导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学校教师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各校的岗位数量。教育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各中小学要按照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标准,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设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条件标准,待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奋案后组织实施。
3.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完善中小学校教职员聘用管理,推进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制定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原则、聘任标准,指导学校制定岗位聘任方案;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教师聘用合同制,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教师资格注册、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聘用期满后,原聘用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可“双向选择”,教职工与学校达成一致的可继续下一个聘期;原学校不再聘用的,由区、县(市)教育部门组织跨校“双向选择”。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岗位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4.完善教师招聘方式。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以区县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制定招聘计划;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突出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考试科目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并继续在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制定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薄弱学校任教的有效措施。
5.不断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按照《转发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意见的通知》(沈教发〔2015〕67号),教育部门要统筹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达到区域内优质校和相对薄弱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门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把交流轮岗经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
6.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并向偏远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倾斜。在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另行按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8%-12%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年1月起随社平工资进行调整。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员工聘任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7.建立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教育部门要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的教师评价框架体系;各学校要制定由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把师德表现、完成教学任务、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对不能完成岗位要求的人员要进行转岗和低聘。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调整其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解除聘用。
四、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教育部门,在现有编制数量内,对区域内教职员工编制进行总量核定和宏观管理。教育部门在编制总量内进行统筹管理并结合实际调剂使用,辖区内中小学编制的调整须在同级编制部门备案。
2.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并制定职称评聘宏观政策。指导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总量和岗位比例结构标准,具体确定各学校岗位设置数量和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3.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的具体实施,对所属中小学教职员工进行统筹管理。在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的控制范围内切实履行教师招聘、职称评聘、培养培训、人事调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具体管理职能,加强对未聘教职工的结果复核、管理和培训。
4.中小学校。根据设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组织教职员工实行竞聘上岗,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工的聘用、考核和日常管理。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是推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在改革过程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统一思想,夯实工作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市)为主的工作机制。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各区、县(市)要加强领导和具体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3.积极稳妥推进。各区、县(市)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前,要充分论证改革具体方案和措施,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实施前要做好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预案,维护教师队伍稳定。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及时报市有关部门。“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情况将作为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履职完成情况的重要督查内容。
本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区、县(市)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沈阳市教育局
中共沈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