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过程、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的编制主要根据《关于全省县区惠农补贴资金实施一卡通发放的指导意见》(辽财基〔2013〕9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债管〔2021〕132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编制过程
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区财政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梳理汇总了各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先后依法履行了向区政府各单位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邀请法律顾问团队出具法律意见、局内合法性审查和审核、局内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即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发放和监督机制,在群众认可的基础上,完善现阶段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分散发放状况,实行集中统一发放,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领取补贴资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基本原则
(1)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
(2)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
(3)规范管理、一卡发放的原则
(4)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1.发放范围
按照补贴政策要求,由政府发放给补贴对象的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
2.发放方式
由主管部门确定具体的发放的范围及标准,报区财政局核定资金后,由区财政局委托代理金融机构按照“一卡”方式统一发放到补贴对象。
3.运行模式
(1)区财政局按照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根据主管部门提报的补贴政策、标准及与区财政局确定的资金数额,及时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指标(资金)下达到各主管部门。
(2)区财政局与代理金融机构签订“一卡通”业务办理服务协议,主管部门将审核确定的发放清册和相关资金电子明细数据上报至一卡通系统,区财政局按程序向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支付,并负责向代理金融机构清算惠民惠农补贴资金。
(3)代理金融机构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根据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和平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顺利推进。
2.明确职责分工
(1)街道负责补贴底册的填制
(2)公安部门负责补贴对象身份的校验
(3)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补贴信息的审核
(4)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管理
(5)代发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和“一卡通”发放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
3.强化协调配合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一卡通”发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真正实现为民、便民、惠民的目的。
4.加强公开公示
相关部门要将经核实的补贴对象、补贴政策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
5.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广泛宣传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实施“一卡通”发放的意义,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一卡通”发放软件操作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一卡通”发放顺利实施。
6.建立监督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一卡通”发放的监督检查、抽查巡查。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文件解读单位:和平区财政局
文件解读人:刘珏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8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