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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东区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25日来源:大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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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辽宁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抢抓氢能产业战略机遇期,加快建设全市氢能产业链核心承载区,助力沈阳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大东区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此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国家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既是氢能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之一,也是汽车产业由传统燃油类型向新能源类型转型升级的典型路径。大东区主导产业为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为主的汽车产业,2022年产值占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为95.9%,具有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基础和优势条件,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工业及信息化(含科技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大东政办发〔2023〕9号),按照区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从制储运加体系建设、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发展、示范推广应用、服务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共15条支持大东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制储运加体系建设包括多元氢气制取、完善氢气储运体系、加氢站建设运营;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包括新车型研发、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成果转化、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创新载体建设;产业创新发展包括产业园区建设、企业扩大投资;示范推广应用包括多领域示范运营、车辆购置使用、鼓励燃料电池汽车“多拉快跑”;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企业融资发展、人才队伍建设。

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沈阳市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解读单位: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姓名:张硕

解读人电话:024-8850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