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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01月10日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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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以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1〕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品质养老”优质民生品牌,起草制定《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我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省相继印发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这为我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品质养老”优质民生品牌提供了重要遵循。

  沈阳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截至2022年底,沈阳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0.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27.59%,比全国高出7.75个百分点、与全省持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1.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8%,比全国高出4.94个百分点、比全省高出0.21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我市老年群体高龄化、失能化、慢病化、空巢化等特点愈加明显。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困难和挑战,推动国家及省有关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合理合法、实施后确有成效,征求了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3个市直部门和13个区、县(市)政府的意见并达成了一致。同时,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内部集体讨论等程序。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定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提出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均等化,重点发展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以及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等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妥善解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建立人人享有、人人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工作目标。到2025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覆盖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同时,设定了“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5项具体指标。

  (二)重点工作。共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确保有关任务落实落地落细。二是精准对接需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从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实施社区(村)老年人探访关爱三个方面响应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推动多点发力,织牢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网。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救助福利保障制度、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三个方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四是增强供给能力,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范围。从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强化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四个方面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五是深化服务内涵,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可及。从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支撑、丰富社区(村)养老服务功能、推进适老化改造三个方面发力,让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六是优化要素保障,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管理能力。从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壮大养老服务队伍、健全统计和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五个方面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导力度、凝聚社会共识三个方面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部分,主要制定了《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明确了31个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类型和牵头负责单位。

  三、主要创新突破点

  《实施方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破解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入手,探索具有沈阳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式,提出了突破性举措。

  (一)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全面精准。《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中,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的老年人应享服务,做到了“应纳尽纳”。同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和老年人需要,打造了社区养老、就医便利、老年教育、文化旅游等精品服务项目,确保“因情施策”,把最适合的服务送到老年人的身边。《实施方案》实施后,我市将在全省率先实现“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全覆盖、普通高龄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品质养老”社区和村屯培育全覆盖、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等。

  (二)打造具有沈阳特色的服务项目。在16个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20个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基础上,我市根据本地实际,增加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临时救助、老年助餐、公证服务、法律诉讼服务等11个特色项目,力求照顾到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创新搭建“四级”养老服务架构体系。在原有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基础上,将服务延伸至小区,在物业小区设置“养老服务点”,充分调动物业服务力量,打造“四级”养老服务架构体系,确保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获取养老服务资源,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米”。

  (四)创新打造“区域养老服务联盟”。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盘点、整合区域范围内所有服务资源,组建区域养老服务联盟,推出助老“微公益”“微心愿”等项目,发动爱心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界力量认领,全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的多样化和精准度。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民政局

  文件解读人:沈华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474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