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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03月02日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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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殡葬事业发展,多次就殡葬服务管理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在优化殡葬服务政策,特别是减免服务费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扎实成效。2009年,针对低保对象出台了免除遗体接运费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惠民政策;2015年和2017年,对上述政策进行两次扩面增项,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7类困难群体,增加了骨灰寄存费减免项目,一次性减免5年共600元的寄存费用。上述政策出台后,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年,为有效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面,进一步实现我市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市民政局就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对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等地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总结经验、调整改进不足,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方案》。

  二、《方案》起草依据

  2015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惠民殡葬服务政策扩面增项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5〕14号),要求各地加大惠民利民殡葬政策创制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扩面增项提标,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本地区没有享受丧葬费补贴的城乡居民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或全民普惠政策。2018年,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民发〔2018〕41号)再次指出,各地要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哈尔滨、长春、大连等副省级城市陆续出台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我市于今年推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减免范围

  本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惠及对象主要分为全额减免对象和差额减免对象,其中,全额减免对象为:生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逝者;生前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或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逝者;生前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逝者;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者以及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及价格标准

  本次减免政策规定的减免项目及价格标准,与现行惠民殡葬减免政策相比保持不变,具体标准为:1.遗体接运费:400元/具(县级殡葬服务机构300元/具);2.遗体冷藏费:105元/3天;3.遗体火化费:740元/具;4.骨灰寄存费:600元/5年;5.纸棺费:120元;6.骨灰盒费:100元。全额减免最高金额为上述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之和2065元/具,其中,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965元/具。差额减免最高金额为全额减免对象最高减免金额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用的差额所得1546元/具其中,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446元/具。

  (三)办理程序

  根据《方案》规定,如遇有丧事,逝者家属应第一时间拨打96144,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接运遗体。遗体运送至殡仪馆后,逝者家属应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殡仪馆窗口直接申请办理并填写《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经核验符合减免条件的,即时减免相应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在沈阳以外死亡并就地办理丧事的,家属应持相应手续,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报销,其中,逝者户籍在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的,在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办理。

  (四)资金保障及补助方式

  1.资金保障。《方案》起草过程中,经与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协商,决定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及法库县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其他各区县(市)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预算安排。各殡仪馆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本年度火化人数及收费标准,测算下一年度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所需经费,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殡葬服务机构预算金额,由本地区民政部门初审,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预算金额,按属地原则经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其他各地区殡葬服务机构预算金额,由本地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各殡葬服务机构每季度末通过沈阳市智慧殡葬平台,汇总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数据,生成《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金经费结算表》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按照逝者户籍将减免数据分发至各地区民政部门。各地区民政部门对减免数据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核定并拨付资金至各殡葬服务机构。市财政按照预拨、清算方式对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减免费用给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