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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政策解读
2023年08月29日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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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动态调整自由裁量基准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等规定,按照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班对《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沈应急内发〔2021〕27号)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二、《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的主要内容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适用规则,共十九条。第二部分为指导标准,本次修改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进行了修改,调整后本部门现有行政权力383项,共设行政裁量基准1850阶次,其中行政处罚358项,设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825阶次,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1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检查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