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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06月30日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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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对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出工作部署。2023年2月,辽宁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7号),就全省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深化落实国家和省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知》起草前,我们认真学习领会民政部和省相关文件,准确把握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的主旨精神。组织各区、县(市)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反复论证,制定切合我市实际、有效解决实际困难的政策措施。通过走访困难群众家庭,梳理归纳困难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救助渠道,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国内同级城市和省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形成了我市《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通知》共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主要提出针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户定额施保”工作举措,低保政策进一步向重度残疾人倾斜。扩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收入和财产条件进一步放宽。

  第二部分,加强急难临时救助。主要关注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未能按时就业复工,导致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体,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同时强调对急难型困难要落实“小额先行救助”,提高救助效率。

  第三部分,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条件,全面落实照料护理服务,理顺特困人员死亡后丧葬救助相关事宜。

  第四部分,完善救助工作机制。主要规范受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规范即时受理快捷办理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易地搬迁和省内跨地区低保认定管理机制,解决动态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第五部分,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救助资金安排,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通知》深入贯彻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政策精神与上级保持一致,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体现三个特点:一是上级要求有回应,将中央、省文件要求全面体现在我市措施中;二是根据实际进行细化量化,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将我市兜底保障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和政策短板,在《通知》中给予完善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