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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老字号”认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09月20日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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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老字号传承了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规范发展我市老字号有利于更好的激发老字号的创优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此,制定了《“沈阳老字号”认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沈阳老字号”,积极打造我市老字号品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起草依据

  2022年1月,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了《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提出“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定”。同年8月,辽宁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了《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商零售〔2022〕72号),提出“切实把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2023年1月,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5月,由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辽宁老字号”认定通则》(DB21/T 3420-2021)(以下简称《认定通则》)。《管理办法》和《认定通则》中对老字号的认定条件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工作部署,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老字号工作的发展思路和任务,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权利与义务、动态管理和附则五部分,共18条。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沈阳老字号”的定义,是指沈阳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规定了市、区(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沈阳老字号”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部分申报与认定。规定了申报主体为企业、6项基本认定条件和7项认定程序。认定条件中,主要要求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依法拥有与历史上字号相一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或使用权,近三年无违法、无失信记录等。认定程序则由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初审报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作出决定和授予牌匾等环节组成。

  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权利方面,获评“沈阳老字号”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的政策,晋级时可优先申报,可优先进入特色商业街聚集发展,可在展示展销等活动中规范使用标识等。义务方面,获评“沈阳老字号”的企业要承担传承发展的责任,要积极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展会等活动,经营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年报。

  第四部分动态管理。主要就“沈阳老字号”企业信息变更后的备案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暂停、移出和撤销三项管理机制。出现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名单等情况的“沈阳老字号”企业,将暂停其使用“沈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或出现已不符合“沈阳老字号”认定条件等情况的,将被移出“沈阳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沈阳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被移除清理“沈阳老字号”名录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沈阳老字号”,经复查仍不符合“沈阳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将由市商务局撤销其“沈阳老字号”称号。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商务局

  文件解读人:齐芳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76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