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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23年08月22日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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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经2023年7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高标准农田是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稳产高产耕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和紧迫任务。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但是,随着我市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建管措施不完备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制定《规定》,统筹安排、科学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为推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和结构

  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江苏、浙江等地的立法经验。

  《规定》共十九条,包括总则、政府及部门责任、建设规划、资金投入、建设管理、工程管护、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健全资金保障机制。《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工程进度足额安排资金,保障资金及时支付。并可以通过金融贷款、发放专项债券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优化项目建管措施。《规定》第九至十三条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第十五条规定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了管护经费合理分担机制,确定了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要求等方面内容,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三)推动先行典范引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生产规模化、作业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管理数字化的农业现代化先行典范区,引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在线平台建设。《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市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在线监管平台,实时填报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管护等信息,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智能化监管。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解读人:赵奇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8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