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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03月23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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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有关工作的部署,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沈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事项名称。《目录》确定了10个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沈阳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经济发展方面3项;《沈阳市2024年民生实事清单》等民生保障方面2项;《沈阳市关于推动辽宁材料实验室高质量建设运行保障机制》等科技进步方面2项;《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专项规划》等交通规划方面3项。

(二)起草单位。目录事项涉及6家单位,分别是: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三)确定依据。上述10个目录事项均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内容涉及规划、民生、科技等方面,覆盖领域较广,具备一定实施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吴锦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76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