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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3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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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2〕14号)文件,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理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引领、坚持底线思维的原则,推动全市构建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积极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6部分、24方面、76条具体意见:

  第一部分,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围绕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源4个方面。提出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规范税费征收管理、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加大三本预算统筹力度、推动三本预算有效衔接、加强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管理、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预算管理、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规范政府资产管理、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推进资产共享共用等11条具体意见,持续提升财政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部分,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围绕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5个方面。提出加强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坚持留有余地、完善重点支出安排程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竞争性领域财政支持政策、规范和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完善直达资金分配审核流程、健全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方标准、加强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坚持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加强支出标准的规范化和约束力等16条具体意见,提高预算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三部分,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政府预算完整性。围绕改进政府预算编制、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4个方面。提出增强政府预算完整性、规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管理、优化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评估机制、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科学制定偿债计划、规范预算管理、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健全政府会计制度等13条具体意见,推动预算编制水平持续提升。

  第四部分,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围绕强化预算执行刚性、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个方面。提出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率、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性款项、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科学性、提升绩效监控质量、促进整体评价与项目评价良性互动、推进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嵌入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全流程管理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水平、强化国库库款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等15条具体意见,增强预算执行力和约束力。

  第五部分,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围绕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3个方面。提出健全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机制、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加强债务风险评估、依法落实到期法定债券偿还责任、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和政府债务公开机制、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强化责任约束、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等12条具体意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六部分,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围绕改进预决算公开、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实现财政系统信息贯通、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4个方面,提出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升预决算公开质量、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绩效信息公开、增强监督合力、加强财政部门监督、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及优化管理等9条具体意见,促进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