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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南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浑南政办发〔2020〕25号
2020年06月29日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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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妥善解决我区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推进我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7日

浑南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47号)、市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的函》(沈卫函〔2019〕100号)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的请示》(沈卫联〔2019〕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妥善解决我区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补助范围

  建国后进入或曾经在现浑南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书、乡村医师证书、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医师(助理)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或能出具本方案要求的人证、物证材料的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人员,且其执业地点在现浑南行政区域内。

  2.年满60 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已经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包括乡村一体化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

  2.2015年7月15 日(含)前已经去世的。

  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4.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每满1 年每月发放25元的养老待遇补助,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2015年7月15日已达到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8 月起享受养老待遇补助。2015年7月15日以后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离岗日期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补助。享受养老待遇补助的乡村医生,生命终止次月起不再享受补助待遇。未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待达到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后的次月起给予养老待遇补助。

  已经退出村卫生室岗位,未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由各街道按照实施方案先行履行身份核定及工作年限确定等全部程序,报区卫健局备案,待满60周岁后从次月起给予养老待遇补助。

  四、资格认定

  浑南区卫健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工作年限认证等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

  (一)认证乡村医生身份

  1.申请认证其老年乡村医生身份的人员,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书、乡村医师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各街道办事处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

  2.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有关证书丢失的,还须提供本街道同时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乡村医生出具的证明。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则取消申领人及证明人的补助资格。

  证明人须现场签署《证书丢失身份认定证明表》(附件4)。登记时,申领补助的乡村医生本人当场签署《公开承诺书》(附件9)并按手印。

  3.各街道要将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进行公示,对收到的异议和举报,要按规定程序核实。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二)认证工作年限

  1.认证工作年限以各街道调查核实老年乡村医生在岗工作年限为准。

  2.工作年限以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实际工作时间确定,剩余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起始时间原则上以提供证件时间为准,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相关物证证据证明其起始工作经历和起始年限,或辖区3名以上村民、村委会及街道共同出具起始时间证明。(见附件6、7)

  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乡村医生的终止年限,由各街道2名及以上从事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证明,并由街道盖章。

  如中途离开村级医疗卫生岗位,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原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变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所有证明人须现场签署《证明人信息登记表》(附件5)。登记时,乡村医生本人当场签署《公开承诺书》(附件9)并按手印。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则取消申领人及证明人的乡医补助资格。

  4.工作年限一经核定后不再调整。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五、认证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乡村医生证明等证件及其他物证资料向最终执业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浑南区离岗老年乡村医生补助申领登记表》(附件3),提供物证资料和证明证言。由街道提供的工作终止年限证明的证明人,不能与乡村医生有直系亲属关系。2015年7月15日以后去世的且符合发放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

  各街道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乡村医生相关证书、物证资料、人证等资料进行审查,其中,人证资料需要逐一核实,各种承诺书均需当场签署;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和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是否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形,并出具相关证明,形成初审结果。(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公安分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

  (三)公示

  各街道将登记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起始年月、工作年限、执业村卫生室名称、证明人信息等在村(居)政务公开栏、街道政务公开栏分别进行第一次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一次公示结束后,各街道将公示结果及各种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报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公安分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到各街道。如审核结果与第一次公示结果有出入,各街道需将审核结果在各街道、村(居)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区卫健局负责将审核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各街道将公示结果报区卫健局核定。(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卫健局、人社局、公安分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

  浑南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示期内受理异议问题。群众提出异议问题,需以书面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举报人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准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证核实。(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人社局、公安分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

  (四)审批及备案

  最终公示结果由区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分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共同审查批准,作为审核发放工作的依据。(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分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

  六、资金筹措

  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财政局负责筹措。(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七、发放途径

  区卫健局承担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每季度发放一次,统一通过乡医个人银行卡发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20 日前将去世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银行卡账号等基本信息变动情况提交区卫健局。(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是保持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稳定的重要措施,更是关系到广大老年乡村医生生活的重大惠民政策。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卫健、政府办、财政、公安、人社、审计、信访、组织部、社保、各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浑南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严格落实责任。本次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的认定工作以街道为责任主体。各街道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本着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全面准确核实补助人员数量和补助乡村医生个人信息工作,填写《老年乡村医生领取养老待遇补助人员汇总表》(附件10)并及时报送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协调各部门,完成全区享受补助的老年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工作,同时要正确宣传老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的相关政策。公安分局要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刑事犯罪行为认证和乡村医生户籍迁移及死亡信息通报核查等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实施过程中的信访维稳以及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转办、移交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养老补助发放工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搜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认证步骤等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无论是否纳入前期调查摸底范围,均应依法依规进行认证,做到应认尽认,没有遗漏。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要坚决取消申请人的认证资格,同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反馈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认证过程中,各有关单位不得出现对申请人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和行政不作为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

  (五)分步实施。本次补助仅限于取得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的人员,其它没有取得乡村医生证书,但曾从事过农村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后再予以执行。

  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浑南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浑南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工作流程

  3.浑南区离岗老年乡村医生补助申领登记表

  4.证书丢失身份认定证明表

  5.证明人信息登记表

  6.老年乡村医生工作起始时间证明表

  7.老年乡村医生工作终止时间证明表

  8.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复核登记表

  9.公开承诺书

  10.老年乡村医生领取养老待遇补助人员汇总表

  11.老年乡村医生领取养老待遇补助人员公示表

附件1

浑南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向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长青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宋海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雷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慧君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副局长

      刘建光  区人社局副局长

      郭经林  区审计局副局长

      赵志武  区信访局副局长

      刘  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魏  欣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副主任

      佟方伟  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张  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  超  五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乔丽春  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  航  白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大勇  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瑛  桃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绍明  李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忠彦  祝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曲道军  王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建伟  高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雨  满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刘长青、佟方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3786132。

附件2

浑南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工作流程

  1.领取表格。申请人到原执业村卫生室所属街道指定地点或工作机构领取养老待遇补助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

  2.填写表格。申请人本人用正楷字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上相关内容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初审。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一式二份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从事乡村医生所在街道集中初审。

  4.复核。各街道对申请人的村医身份、从医年限、证人证言以及刑事犯罪、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等情况进行复核,由工作人员填写复核表(见附件8)。复核后,村医本人、乡镇卫生院、村委会、街道政府、卫健局分别签字盖章留存,一式8份。

  5.第一次公示。经所在街道核实无异议的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名单张贴在村(居)政务公开栏、街道政务公开栏的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见附件11)。

  6.材料上报。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各街道整理并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 10)(含电子版)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7.区级审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街道上报信息逐人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

  8.第二次公示。如审核结果与第一次公示结果有出入,各街道需将审核结果在各街道、村(居)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区卫健局负责将审核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各街道将公示结果报区卫健局核定。

  9.第二次公示结果上报。各街道按时完成第二次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书面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审批上报。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核定审批并完成有关信息的归口上报工作。

  11.补助发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区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移交至区卫健局,由卫健局按程序申领、发放补助资金。

附件3

浑南区离岗老年乡村医生补助申领登记表

    浑南区          街道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登记人近期1寸照片

(加盖街道公章)

联系电话


学历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执业地点(村卫生室)

工作时长(  月)


     街道     



     街道     



     街道    


累计从业年限

    个月

证书类别

赤脚医生证书

乡村医生(师)证书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其他: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本人承诺

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无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签名:        (签名并按手印)

 月   

附件4

证书丢失身份认定证明表

浑南区    街道          村

证明人做出如下承诺:

1.提供被证明人曾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2.若出现虚假行为,证明人和被证明人一同承担责任和后果;

3.证明人出具虚假信息的,经举报或经乡镇街道落实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查证属实的,取消证明人和被证明人乡村医生补助资格。

被证明人:        ,男/女,    岁,该人曾经在         街道          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特此证明。

证明人:        ,男/女,        岁,本人在      街道            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证明人签字(手印):                       

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附件5

证明人信息登记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登记人近期1寸照片

(加盖街道公章)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与证明的关系


家庭住址


工作简历: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附件6

老年乡村医生工作起始时间证明表

浑南区          街道           

被证明人:       ,男/女,     岁,自         月开始在     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特此证明。

证明人员列表

证明人1

(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证明人2

(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证明人3

(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乡医本人意见:

                            (签名并按手印)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公章)

      

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街道公章)

      

证明人做出如下承诺:

1.提供被证明人的任职终止时间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2.若出现虚假行为,证明人和被证明人一同承担责任和后果;

3.出具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乡镇街道落实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将此证明人的作假行为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及有关领导。

附件7

老年乡村医生工作终止时间证明表

浑南区          街道           

被证明人:       ,男/女,     岁,自         月终止     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特此证明。

证明人员列表

各街道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1

(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各街道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2

(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乡医本人意见:

        (签名并按手印)

      

各街道相应的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证明人做出如下承诺:

1.提供被证明人的任职终止时间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2.若出现虚假行为,证明人和被证明人一同承担责任和后果;

3.出具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乡镇街道落实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将此证明人的作假行为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及有关领导。

附件8

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复核登记表

浑南区               街道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学历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执业地点(村卫生室)

工作时间(月)


      街道     



     街道     



     街道      村


累计从业年限

       个月

证书类别

赤脚医生证书

乡村医生证书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其他: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乡医签名

(签名并按手印)

 月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     (签名)

(公章)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     (签名)

(公章)

    

街道意见

负责人:      (签名) (公章)

  月  日

卫健局意见

负责人:     (签名)

(公章)

  月  日

附件9

公开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浑南区落实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政策工作过程中,本人对补助政策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补助方式和内容,今后不再因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及相关事宜提出任何形式异议,同时本人承诺在申请补助工作中所提交的信息、证明人证明材料和其他个人信息,均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10

老年乡村医生领取养老待遇补助人员汇总表

浑南区                   街道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持证名称

执业地点

累计从业年限(年  月

银行卡号














































































































附件11

老年乡村医生领取养老待遇补助人员公示表

浑南区                  街道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持证名称

执业地点

工作起止

年限/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