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政府信息 -> 公 告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0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时间:2024年01月11日来源:沈阳日报
[字体: ] 打印
沈阳日报 2024年01月11日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吕志成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重点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锚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推进产业发展与转型、城市发展与转型、社会发展与转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战,努力在辽宁打造新时代“六地”中当好排头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