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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物业业委会社区的监督考核机制的提案》(0431号)答复
时间:2018年07月1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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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07月12日

李若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业委会社区的监督考核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应该加强惩罚力度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解决市民反映突出的住宅区管理问题,2017年我们开展四次物业规范化大检查,检查物业小区475个,发现问题点位734个,对问题严重的108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130个物业小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区房产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我市的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对于环境卫生清扫不彻底、园区存在乱堆乱放等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各区房产局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今年,我们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继续开展不定期的物业服务规范化大检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环境。针对提案中涉及的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问题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巡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管理,由各区执法分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执法监管台账,明确住宅小区执法监管责任人,同时,充分发挥勤务区管理优势,建立住宅小区执法巡查制度,在对住宅小区开展执法巡查同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二是开展执法共建。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走访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与物业部门签订执法共建协议书,明确双方工作职责,鼓励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

  三是建立对接机制。市执法局与市房产局建立物业管理执法对接机制,对房产部门发现的物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执法局依法查处。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您提到的高层消防设施因物业维护不到位而损毁应重罚的问题,市公安局近年来已针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项整治:一是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实施安全隐患,重点解决小区内消防设施损坏、缺失,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的问题;二是清理整治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问题,清除住宅小区内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三是清理整治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导致火灾隐患的问题,重点清理整治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违章出租等增加火灾危险性问题;四是检查整治物业单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解决物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对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我们继续联合检查,形成联动机制,及时消除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关于业主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罢免、改选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或者放弃履行委员职责。(二)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减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相关物业费用,以及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报酬。(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五)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六)其他损坏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街道办查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

  三、关于对社区监督考核的问题

  近些年来,沈阳市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在开展协商共治,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关系上,充分发挥自治功能,以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教育引导,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明确了居委会对社区物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功能。2011年市委办公厅下发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沈委办发〔2011〕35号)。明确了社区要指导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建设,协调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关系,监督物业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定期评议和考核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

  二是建立了社区听证制度。为探索建立社区基层组织民主建设管理新模式,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市民政局于2014年下发了《沈阳市社区听证制度》(沈民〔2014〕173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及工作监督等事务。

  三是建立了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对社区物业的治理作用。全市社区建立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调解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四、关于老旧小区公共环境差、设施破损严重及电梯故障频繁的问题

  一是继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2018-2020年全市计划开展居民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其中2018年全市将改造提质120个老旧小区,主要改造内容是:房屋本体改造、配套设施改造、环境整治改造。改造提质后,老旧小区将达到“路平整、水要畅通、灯明亮、绿美观、线规整、车有序、房保暖、设施齐全、电梯安全、违章建筑拆除、市容整洁清爽”的宜居家园。

  二是开展电梯安全排查及整治工作。从2016年起,市质监局以提高特种设备法治和安全意识为核心,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为重点,开展沈阳市电梯安全工程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分步骤实施,进一步消除电梯的安全隐患。2016-2017年,已指导相关区、县(市)政府更新改造老旧电梯510台。2018年将按照《沈阳市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督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对《通知》中的120个老旧小区电梯进行排查、评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改造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作为老旧电梯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电梯产权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阀》规定,负责承担改造、维修资金和日常维保费用;对于无物业管理或无能力维修的“两无”电梯,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及时停止使用,待改造、维修并监督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质监部门将依法查封。

  房产主管部门将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在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宣传时,着重宣传电梯管理政策及有关常识,引导业主规范使用电梯,提高业主交费意识。

  感谢您对房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