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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本溪市溪湖区(中国药都)至沈阳浑南区开通公交车的提案》(0355号)答复
时间:2018年07月1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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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07月12日

赵春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本溪市溪湖区(中国药都)至沈阳浑南区开通公交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从现行法律法规层面暂不支持城市公交跨市运营

  1.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公交线路跨市运营尚不具备可操作性。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因此,沈阳、本溪两市公交线路跨市运营尚需省级政府在线路运营、安全管理、交通组织、票制票价、财政补贴及信访稳定等相关方面出台政策及工作实施细则。

  2.依据我市现行法规公交中心对公交线路跨市运营无职权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依据《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市和区、县(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工作”,沈阳市交通局授权沈阳市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中心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线路的规划和建设、线路管理、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因此,沈阳市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中心只对沈阳市内的公交线路运营有管理权限。

  二、开通沈本公交线路面临的问题

  鉴于目前没有公交线路跨市运营相关工作具体操作层面的法律法规支持,现有部门规章无法具体实施公交线路跨市运营相关工作。如果两市开通公交线路,将面临线路运营、安全管理、财政补贴及信访稳定等问题。

  1.线路经营管理问题。根据《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县(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充实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运营方案、车辆设备状况、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状况等因素,通过招标的方式授予申请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只能针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经营资质的申请人进行招标。即使两市协商共同开通公交线路,由于缺少跨市运营相关工作具体操作层面的法律法规,在线路运营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主体划分将成为问题,不利于两市城市稳定发展。

  2.线路财政补贴问题。根据《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以及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核定的线路、编号、车站、票价和时间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运输活动”。

  本溪市溪湖区(中国药都)至沈阳奥体中心约45公里,在行政区域及距离里程上均已超出城市公交线路运营范畴。在缺少政策法规支持下,沈阳、本溪两市如对公交线路进行运营亏损财政补贴缺乏法律依据。

  3.信访稳定问题。在沈阳浑南地区有389路(南塔客运站-陈相)、390路(南塔客运站-桃仙)、395路(南塔客运站-姚千户)等个体经营性质的公交线路,在奥体中心至本溪石桥子线路开通之初,曾受到经营者坚决反对,经营矛盾比较突出。如开通沈阳至本溪跨市公交线路,引入新的经营主体,将进一步激化经营矛盾,信访稳定风险较大,不利于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沈本客运班线情况

  为满足沈本两市乘客的出行需求,2013年12月,我市交通局与本溪市交通局组织开通沈本城际巴士线路(药都石桥子至奥体中心线路51公里,票价11元)。随着沈本城市巴士运营的深入,逐渐形成稳定客流,线路配车由2台增加至4台,并在2017年全部新更车辆(车长12米),提高线路运营服务质量。目前,该线路全天发车8个班次,日客量约500人次,如两市开通公交线路跨市运营将对现有城际公交线路造成冲击,同时造成较大的公共资源重复、浪费问题。随着沈本两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可通过适时地对城际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进而满足两市市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四、相关建议

  奥体中心至本溪高新区客运班线的开通,方便了沈本两地百姓的出行,带动了高新区的发展。目前该线路走行为沈本高速公路,还无法满足沿途乘降旅客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服务沈本两市市民,我局将积极协调本溪市交通局,争取早日将该线路改造成为城际公交化运营线路,促进两市之间的人员交流往来。

  如开通跨市运营公交线路,我市交通部门将向省级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出台线路运营、安全管理、交通组织、票制票价、财政补贴及信访稳定等相关方面出台政策及工作实施细则,在突破政策瓶颈后,研究解决沈阳、本溪两地公交出行问题,沈阳市将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感谢委员对我市公交工作的关心与重视。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