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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沈阳市中小学生到校太早问题的提案》(0391号)答复
时间:2018年10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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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吴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沈阳市中小学生到校太早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严格执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学生上学时间的安排。省里规定的时间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详见《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3号)。

  我市对中小学生到校上课时间高度重视。2016年,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减负提质”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6〕54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严格执行辽宁省关于在校时间的规定,保障学生拥有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学校不得早于8点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和延时放学”。2017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沈阳市中小学实行弹性离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71号)文件中规定,“具体到校时间由各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不得以班级名义规定统一到校时间,不得于8:00前开始集体教学活动”。即将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科学安排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再次提出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目前我市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省里和市里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不得以班级名义规定统一到校时间,不得于8:00前开始集体教学活动。

  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3号)明确提出科学安排中小学校课程及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的要求:“禁止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我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学校根据每年的校历和课程设置要求制定课表,学校课表的编制既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也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向家长公开。严禁公开的课表与实际执行不同。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继续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视导,将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等纳入到视导细则中,并采取随机视导等方式,对此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违反文件规定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