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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共建美好家园建议的提案》(第0152号)答复
时间:2022年07月0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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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2年07月04日

王江山委员:

  您提出关于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共建美好家园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共建美好家园方面,我市主要完成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物业行政管理体制

  为突出物业管理在城市社会管理中重要地位,强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职责,下层基层治理重心,在修订《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增加第三条内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另外,第五条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6项具体工作职责。202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区管理体系的函》,要求各地区对本区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的住宅区管理等职能进行调整和优化,明确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责,依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和住宅区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到综合办事机构。

  二、及时化解各类信访矛盾纠纷

  2021年初,为第一时间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解决广大业主合理诉求,按照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部署,将市级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投诉受理、调解、处理、回复的行权下放到区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2021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中要求各区对8890平台、省市长信箱、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类投诉,要认真对待,仔细调查,按时反馈。建立信访投诉档案,通过业主投诉,总结分析个性和共性问题,对共性问题要积极向市房产局反馈,为制定指导政策提供素材支撑。对涉及横向部门的要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加快投诉问题的合理解决,满足业主的合理诉求,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

  三、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2021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制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2021年全省物业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并下发沈阳《2021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养老产业发展,引导提倡开展相关关爱服务内容,完成市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健康等领域延伸。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与专业养老机构合作或成立独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打造一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标杆项目。

  四、积极探索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

  “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的概念由《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最先提出,省条例规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与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省条例规定,考核评价和评估办法由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但至今,考核评价和评估办法没有出台。2019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历经9个月时间,对全市专业物业管理的1459个小区进行考评,共计发放调查问卷4.5万份,涉及物业服务企业715家。考评以住宅小区为单位,采取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的方式,通过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对小区业主满意度进行测评,综合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区房产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情况,最终形成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考评结果报告,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进行网上公示。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