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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完善人行横道信号灯保障行人安全的提案》(第0043号)答复
时间:2020年06月1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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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06月17日

杨澍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行横道信号灯保障行人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切实保障行人过街安全,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沈阳市交警部门通过整合青年大街、沈阳站等地点的行人过街资源,在东顺城街、省医院等地点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南五马路、崇山路沿线等地点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等多种方式,有效改善了城市道路慢行交通环境。

  关于“在崇山东路黑龙江街口、金山北路永安街口设置信号灯”问题。沈阳市交警部门专门委托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对上述2处地点进行实地勘察,金山北路永安街口高峰时段交通流量较大,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中关于设置信号灯应达到的流量要求,可以设置信号灯,现已将该路口增设信号灯列入2020年城建计划。崇山东路黑龙江街口过街行人与机动车之间通行权没有冲突,相关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且增设信号灯将加剧北陵高架桥与崇山高架桥之间地面交织段的交通拥堵,因此不宜设置。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以保障行人过街安全畅通为根本,全面梳理全市人行横道交通状况,对于缺少信号灯且具备设置条件的,立即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拟定点位进行增设。对于距离路口较近的人行横道以及主要干道相邻路口之间的人行横道,不宜设置信号灯的,结合道路交通条件,不断完善交通组织规划与交通设施建设;有建设条件的,立即开展立体过街设施建设,从根源上逐步解决人车冲突,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