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避沈阳市城市主干道非路口人行道处交通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行人过街安全畅通。先后在东顺城街、省医院等地点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南五马路、崇山路沿线等地点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等,有效改善了城市道路慢行交通环境。目前,我市路网交通形式主要以平面交通为主,为满足行人过街通行需求,我们在城市主干道上适时设置了路段人行横道,设置间距150米至200米。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我市的人行横道设置密度相对较大,一方面切实解决了行人过街的通行困难,另一方面在主干道上设置路段人行横道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对沿线车辆通行效率也有阻滞影响。
下一步,沈阳市交警部门将对主干道路段人行横道交通状况进行调研,对于具备建设条件的,立即开展立体过街设施建设,从根源上逐步解决人车冲突,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于不具备立体过街设施建设条件但具备信号灯设置条件的,立即拟定点位进行增设;对于距离路口较近等不宜设置信号灯的,将结合道路交通条件,不断完善交通组织规划与交通设施建设,引导车辆避让行人,或开展交通秩序治理行动,严格整治机动车不依法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高广大驾驶员的礼让意识;对于人行横道连续设置间距较近的,结合通行需求实际进行合并,切实减少主干道交通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