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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优化辽宁交通环境的建议》(1283号)答复
时间:2018年07月1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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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07月12日

徐少达代表:

  您提出《关于优化辽宁交通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交警部门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倡和鼓励广大驾驶人在早晚高峰和重大节日期间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一是密集播发交通安全诱导信息,在早晚高峰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集中播发全市道路交通路况信息,引导广大市民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尽量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二是通过交通安全“十进”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关于道路交通标志问题。沈阳交警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道路交通标志进行了全面大检查,对匝道合流位置设置的合流标志进行了全面维护,对部分缺失标志进行了补设。结合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对树枝遮挡道路交通标志等问题,组织人员进行修剪,确保了交通标志清晰有效。下一步,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上海、南京、杭州等南方城市的成功经验,对指引标志进行增补和完善.同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研论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5768-2009和GB51038-2015进行设计,进一步统一版面格式、增加指示信息、增补数量不足,确保交通设施完好。

  关于道路交通标线问题。沈阳城区人行横道线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5768-2009)执行。一是无过街人行天桥或地道等其他过街设施的情况下,道路交叉口应设置人行横道线;次干路及支路上大型公共建筑、卖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地铁站出口等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设置人行横道线;路侧有出入口或人流集中区域,高峰小时横穿道路人流量大、集中的位置应设置人行横道线;二是路段中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述4条规定,有天桥或地道等其他人行过街设施的前后10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线;主干路、次干路上公交站台前后3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线;10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两处人行横道线;在视距受限制的路段、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的视距不良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沈阳交警部门将尽快组织警力对道路交通标线进行排查,对属于市本级街路斑马线设置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整改。对财税独立区斑马线设置存在的问题,将积极协调各区政府尽快排查整改。同时,为积极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沈阳交警部门将对全市各主要道路人行横道的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对点位设置不合理、设置距离过于密集的及时整改。在行人过街密集、人车交织矛盾突出的地点,充分利用政府城建计划资金增设交通信号灯,并积极协调市城建部门加大立体过街设施的投入建设,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关于树立公交优先发展理念问题。为全面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沈阳市在全市77条公交线路相对集中、道路条件相对较好的路段陆续设置了公交专用道417.3公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公共交通系统运行更加高效、顺畅。下一步,将按照《沈阳市公交专用道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对现有公交专用道交通设施进行规范化改造。同时,加强非机动车道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协调市规划、城建等部门,对于新建、改建道路,充分做好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充分利用交通标线、隔离护栏等设施,最大程度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

  感谢您对沈阳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