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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艺术院团人才匮乏急需引进艺术人才和为避免人才流失破格评聘职称的建议》(1619号)答复
时间:2018年07月1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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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07月12日

田敬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艺术院团人才匮乏急需引进艺术人才和为避免人才流失破格评聘职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关于艺术院团人才匮乏急需引进艺术人才和为避免人才流失破格评聘职称的建议中提出:针对艺术院团特点,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优惠政策,避免出人,留不住人才的尴尬局面;针对艺术人才特点,放宽破格晋级职称的条件,避免新的人才流失等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有为市长做出了“这是省两会期间田敬阳代表给我的建议,请守权同志阅示”的批示要求,市委宣传部多次召集文广、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依据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研究解决落实办法,进一步推进了我市艺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关于艺术院团人才引进问题

  2007年以来,我市除为部分事关民生的教育、卫生等部分单位组织了小规模的招聘外,全市各行业部门事业单位没有组织公开招聘,但市委、市政府对市属艺术院团建设高度重视,2011年底,已为沈阳京剧院组织招聘了65名急需专业人才。下一步,对于市属各艺术院团,急需人才调入的问题,市人社局将依据市文广系统制定的人才认定标准,以及提出的急需人才调入引进要求,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同时,根据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和岗位空缺情况,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需求,以及年龄、学历、资历、专业等实际需要,全力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鉴于艺术表演人才的专业特殊性,我们将对于引进能够达到《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文化艺术类人才层次标准的,可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自主招聘引进;对于引进达不到《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文化艺术人才,由文化部门制定意见,明确急需紧缺文化艺术人才标准条件,由用人主体自主招聘。据此,根据当前我市艺术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艺术人才引进办法,灵活实施人才引进政策,开辟优秀艺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二、关于艺术院团人才职称破格评聘问题

  多年来,我市职称工作涉及的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基本标准条件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执行。如艺术专业破格的基本标准条件,我市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文人发〔2004〕21号)文件执行。2017年是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第一年,我省计划3年内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市人社局将继续跟进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动向,按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同时,按代表所提出的建议积极与省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寻求针对艺术人才放宽破格晋升职称条件的政策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其他城市和省里经验,研究优秀人才破格申报艺术中级评审,与省里享受“同城”政策的人才放宽评审与聘任渠道,以及获得称号、破格聘任,吸引并留住高层次艺术人才两个问题。

  三、关于对艺术院团保持减人不减经费的扶持问题

  目前,根据上级和我市有关政策,自市属艺术院团转企至今,安排的转制前原有事业费预算,作为转企保留基数,额度始终保持不变,一并解决了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离退休人员费用,包括:养老金、采暖费、书报费、医疗统筹等,也均按国家统一政策和离退休实际人数据实安排,并按全市统一调资政策适时调整。随着离退休人员减少,根据相关政策标准安排了丧葬费和抚恤金,并相应调减离退休的人员工资。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和向财政申请临时用工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关于艺术创作经费不足问题

  按照现行规定,艺术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列支2000万元,用于保障正常艺术生产。目前,惠民演出等其他重要专项活动资金也在其中列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该项扶持资金规模需要提高,我们将研究提高该专项资金规模,为我市艺术创排工作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市将您所提建议作为“一类一策”改革问题,纳入《市文广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与其它改革问题一并研究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艺术院团人才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