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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尽快落实沈人社发〔2013〕51号文件〈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组织开展“迎全运、爱家乡、建沈阳”全市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相关政策的建议》(第0440号)答复
时间:2020年06月1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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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06月17日

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沈人社发〔2013〕51号文件《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组织开展“迎全运、爱家乡、建沈阳”全市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办全运”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沈阳市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做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举办期间各项服务工作,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迎全运、爱家乡、建沈阳”为主题的全市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这次大赛中,贵单位承办了美容师、美发师两个项目的竞赛事项,为技能竞赛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竞赛工作结束后,按沈人社发〔2013〕51号文件要求,对取得美容师、美发师前五名的选手应给予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由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更换,此事至今未能妥善处理,深表歉意。收到您的建议后,沈阳市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当时的工作进行了梳理,查阅了相关资料和留存底档,并与省人社厅相关处室沟通协调,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主动作为,协调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证制度办理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如职业资格证制度与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发生矛盾,按技能人才评价办理相应等级的《技能等级证书》。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