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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12年09月10日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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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2012年09月10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市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3]为810617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20371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02454人,增长12.53%,年平均增长率为1.1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2839413户,家庭户人口为75362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4人减少0.3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95172人,占50.52%;女性人口为4010999人,占49.4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6下降为102.10。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91982人,占9.77%;15-59岁人口为6074327人,占74.93%;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39862人,占15.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0446人,占10.3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6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65290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46571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34325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21364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11027人上升为2039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7076人上升为1808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40365人上升为4124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22942人下降为14972人。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767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73058人,文盲率[5]由3.76%下降为1.20%,下降2.56个百分点。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沈阳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