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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时间:2012年09月10日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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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2012年09月10日

沈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沈阳市统计局

(2008年8月20日)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沈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76.38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87.5平方米。97.5%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71.31万户,占93.3%;拥有2处住宅的2.99万户,占3.9%;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20万户,占0.3%。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69.95万户,占91.6%;居住楼房的5.17万户,占6.8%;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1.26万户,占1.6%。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42.42万户,占55.5%;砖混结构的28.76万户,占37.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78万户,占4.9%;竹草土坯结构的1.27万户,占1.7%;其他结构的0.14万户,占0.2%。

  二、饮用水

  有0.31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0.4%。11.07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4.5%;63.54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83.2%;1.72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3%。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63.34万户,占82.9%;主要使用煤的5.47万户,占7.2%;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7.18万户,占9.4%;主要使用电的0.31万户,占0.4%。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4.11万户,占5.4%;使用旱厕的65.85万户,占86.2%;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6.42万户,占8.4%。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1.3台,固定电话78部,手机60部,电脑2.0台,摩托车31.2辆,生活和生产用(不包括农用运输车)汽车4.5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