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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部分)
时间:2006年10月25日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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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2006年10月25日

  十、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

  36.加强规划的衔接与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纲要,加强各级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规划体系在总体要求上取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集约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合理。同时,要逐项确定分规划和专项规划,据此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要进一步细化沈西工业走廊、大浑南地区、沈北地区、东部现代旅游休闲度假区等重点区域的总体开发规划,引导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规划纲要得到有效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本规划纲要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7.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我市加强规划工作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制定规划纲要分解方案,结合编制年度计划,将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等逐项落实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考评机制,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并及时予以通报。建立健全重大战略问题跟进研究机制,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建立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提出评估报告。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政府适时提出调整方案议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