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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时间:2024年04月25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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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4月25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1日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6月16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全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完成情况

  (一)沈阳市按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和时间节点,于2020年8月完成《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2021年10月12日,沈阳市重污染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2021-2022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通知》,确定清单工业源1476家,扬尘源239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20家,已全部纳入了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2021年年度清单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并于2021年9月24日报送生态环境部应急减排清单系统。

  (二)沈阳市完成了全市213家工艺操作复杂企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及55家C级以上企业绩效分级证明材料。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同时颁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强化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

  (三)沈阳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建立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流程图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响应程序及措施要求,细化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11个部门分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每次均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时报请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四)沈阳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执法监管力度,2021年重污染应急期间生态环境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618人次,702车次,检查大气污染源企业1350家次。检查时发现环境问题111个,责令整改11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沈阳市2021年全年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4次(3次橙色、1次黄色),完成了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和年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更新工作,共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5天(具体为1月23、25、26日、3月11日、12日),同比减少3天,出现重污染天的频次逐渐减少,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基本消除了因本地污染排放原因而直接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市级减排清单与企业应对方案的一致性,强化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监管执法,逐步减少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