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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时间:2024年04月25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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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4月25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1日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

  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2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2年1月17日对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督察指出的问题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1.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盯紧目标任务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全力推进秸秆离田还田工作。

  3.安排专项工作资金,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分级验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制定方案政策。为加快推进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沈阳市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秸秆利用和离田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时限等要求;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补贴标准、实施细则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的紧急通知》《沈阳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比上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

  2.加强技术支撑。成立了以省农科院、沈阳农大、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农业现代化研发服务中心等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团队,做好技术服务、评审、评估验收等工作。成立了秸秆利用专项工作督导组,明确了秸秆利用项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技术措施及标准、完成时限、政策保障等。

  3.加大资金扶持。2021年沈阳市财政拨付农作物秸秆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专项资金14277万元,用于年度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市县乡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车、条幅、画册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不烧秸秆。养殖户大量收储秸秆作为饲料,农户利用秸秆意识增强。全市制作宣传条幅2万余幅、宣传单等5万余张,宣传面达到100%。

  5.加强督导检查。成立了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及专项工作督导组,同时聘请专业第三方团队对秸秆利用和离田情况进行调查,定期召开线上或线下调度会、每周调度秸秆利用、离田情况,确保完成了秸秆利用和离田工作任务。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沈阳市计划利用秸秆420万吨,已利用秸秆398万吨,利用率95%.共建有秸秆离田储运站110个,计划实施秸秆离田面积582.23万亩,完成582.23万亩,计划实施秸秆还田面积236.94万亩,完成236.94万亩,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分类指导,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加强秸秆“五化”利用,提高利用水平。

  六、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内容为整改措施中的第一条,符合验收参考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附件2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部分整改措施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6月16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第二、三、四、五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整改任务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三、完成情况

  2021年,沈阳市先后印发了《2021年沈阳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2022年度沈阳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组织各涉农地区更新了4级秸秆网格化责任体系,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同时成立9个督察组,由生态环境系统内的9名一级调研员任组长,对涉农地区政府落实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建立情况、责任状的签订情况、各地区秸秆管控巡查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实时巡查督办。利用卫星遥感及无人机巡视等方式,充分弥补人力巡查在空间、时间范围上的不足。在城市上风向区域建设17套高架秸秆视频监控设备系统,对上风向重点禁烧区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通过新北方、辽沈晚报、沈阳日报及国际在线等媒体,报道沈阳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公布秸秆焚烧典型案例,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及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制作秸秆禁烧管控政策宣传条幅,在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发放秸秆禁烧公开信5000余份。

  四、验收结论

  你市已完成第二、三、四、五项整改措施,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并要按《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长期坚持,持续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