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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时间:2024年04月25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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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4月25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1日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10月27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实地督导、核查资料等方式,对沈阳市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整改任务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省2018-2020年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截止2020年底实际完成治理面积约2.9万亩,其中沈阳市人民政府未完成规划目标37.54亩。

  二、整改目标

  一是全部完成(2018-2020)年度未完成的治理任务;二是各市完成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三是有效开展2022年度新建项目进场施工,并在2022年12月份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核查工作。

  三、完成情况

  (一)已超额完成2018-2020年度整改治理任务

  2022年9月,沈阳市已全部完成市级成果验收工作,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达到验收参考标准的,省自然资源厅作为验收单位,于10月27日,组织专家及核查单位开展对沈阳市省级验收工作,经验收实际完成治理任务44.8亩(整改任务37.54亩),已超额完成整改治理任务。

  (二)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竣工验收超额完成

  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沈阳市治理任务1820亩,该市于2022年8月完成闭坑矿山项目市级成果验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省级核查单位完成了省级复核工作。经验收复核,2021年度实际完成治理面积1895亩,已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三)2022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全部完成

  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沈阳市治理任务1920亩,省级治理经费预算1767万元,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沈阳市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下达项目批复。截至2022年11月末,经省自然资源厅复核,项目已达到实施方案序时进度,全部完成主体工程治理任务,实际完成治理面积为2029.88亩。

  (四)2018-2022年五年规划超额完成

  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要求,沈阳市需要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5149亩;其中2018-2020年完成1648.46亩(注:2021年6月-9月经省自然资源厅对2020年度闭坑矿山生态恢复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实际完成治理面积746.74亩,2018-2020实际完成1668.74亩),2021-2022年完成治理面积共计3924.79亩,2018-2022年合计完成5593亩,已超额完成治理规划任务。针对整改问题已经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了验收条件。

  四、验收结论

  沈阳市人民政府落实了整改措施要求,达到整改目标,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