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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时间:2024年04月25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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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4月25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1日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11月18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沈阳市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沈宣发〔2021〕12号),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2021年度,沈阳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了1次专题学习,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了4次专题学习,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涉及整改任务的市直部门理论中心组共组织了81次专题学习。

  沈阳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战略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列入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在市管干部任职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处级)培训班等主题班次中设置了相关培训内容,开设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课程。2021年度,沈阳市相继举办了2期“沈阳市乡镇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1期市管干部“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班”;各区、县(市)党委相继制定了党校学习培训计划,并开展了11期培训,在干部队伍中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沈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2021年,沈阳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了14次常委会议和15次常务会议,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共召开了92次常委会议、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市区两级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轮督察以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先后印发工作方案10个,开展督办3次,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督查督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市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发3件主任督察令强力推进水环境问题整改。

  (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沈阳市印发了《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每年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实行“党政同签”;沈阳市委、市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各区、县(市)和有关单位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同时,沈阳市还印发了《2021年度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三管三必须”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通过明确考核、强化调度,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责任。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323人次。

  (四)严格管控“两高”项目。沈阳市印发了《沈阳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沈能耗双控办〔2021〕1号),形成了“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存量“两高”项目11个、无在建“两高”项目,未审批过“两高”项目,无不合理支持“两高”项目政策。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11个市级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安排补助资金732.8万元,节约电力资源762.72万kW·h。沈阳市86家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完成省级能耗在线监控系统签约工作。成立了沈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沈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方案》,编制完成《沈阳市推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工业碳达峰方案》。

  (五)加强督查考核。沈阳市每年印发《沈阳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督查计划,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督改办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至16日、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4日开展了两次联合专项督查;同时,市督改办会同第三方对督察重点任务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本轮督察以来,共现场核查287家次,全过程推进问题整改。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印发了《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将PM2.5年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质量等7项绿色发展指标,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纳入《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重要依据。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