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审查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1日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审查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审查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10月17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审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整改任务
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等6个省级园区未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6个省级园区包括: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及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
二、整改目标
完成相关园区规划环评审查。
三、完成情况
2021年5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向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2021年9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向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2021年9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向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2022年8月17日, 省生态环境厅向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2022年9月2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了《关于开展<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任务112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等4个省级园区未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整改任务验收工作的申请》(沈环督改〔2022〕10号),申请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该项任务沈阳市的验收参考标准是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环评通过审查。
经验收组核查,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共4个省级园区的规划环评,截至2022年8月底前已全部由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审查意见,通过了审查。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