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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垃圾渗滤液处置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4年02月29日来源:市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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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执法局 2024年02月29日

  一、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垃圾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解决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问题。

  三、整改措施

  1.2023年年底前,完成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其中,辽中区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万吨、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0.5万吨、满都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0.3万吨,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0.5万吨。

  2.加速推进大辛垃圾场因堆体挤压新增的渗滤液处理工作。目前大辛垃圾场暂存新增渗滤液约10万吨。在保障垃圾堆体新增渗滤液“日产日清”基础上,最大程度提高渗滤液处理效能,2021年底前按时完成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3.组织对梁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等8个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进行排查,确保积存渗滤液达标处理。

  4.加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全面规范填埋堆体包封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为保证我市远郊区、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稳定运行,市政府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别于2022年、2023年列支市本级资金2393.6万元、446.24万元,用于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所属11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四个区、县(市)采用购买服务和自有设备运行方式,加快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任务。辽中区先后于2022年6月、7月和10月完成3座垃圾场积存渗沥液处理整改任务,并实行常态化处理,自2021至2023年累计处理渗沥液89773吨。康平县于2022年7月完成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0.5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整改任务,并实行常态化处理,自2021年至2023年累计处理县域3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36961.57吨。目前辽中区潘家堡、朱家房和满都户3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及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场区内均无积存渗滤液。

  2.按照“去存量、控增量”的原则,全力加速推进因堆体挤压新增的剩余渗滤液处理。一方面,提升效能,消除渗滤液暂存量。采取企业自筹模式,投入资金1.28亿元,新增了总设计处理能力1400吨/日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大辛垃圾场渗滤液总处理能力提升至3200吨/日。在保证垃圾堆体渗滤液“日产日清”的情况下,利用原6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余量和1400吨/日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共同全力处置暂存渗滤液;另一方面,控制源头,降低渗滤液新增量。通过强化垃圾堆体日常维护、持续开展膜覆盖包封及雨污分流工作、增加坝体稳定性监测频次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源头渗滤液增量,保障了垃圾堆体坝体安全稳定。截至2021年12月15日,大辛垃圾场暂存新增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

  3.2021年9月7日,沈阳市城管执法局将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沥液排查工作纳入常态,定期进行现场督查,截至2023年12月12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责任部门垃圾填埋场运行考核情况发送通报24期,下发工作提示函41件次。除法库县依牛堡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21年4月起停运外,其它7个生活垃圾垃圾场渗滤液稳定处理,出水水质达标,无渗沥液积存问题。

  4.沈阳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每年制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标准和要求,召开年度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会议,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考核,几年来未收到有关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投诉问题。目前,我市11个生活垃圾填埋场,除正在作业的新民市梁山垃圾填埋场,康平县海洲垃圾填埋场、张强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区未包封外,其它区域均完成包封覆盖。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