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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污泥无害化处置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4年02月29日来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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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2024年02月29日

  一、整改任务

  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重滞后。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28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仅有1座开工建设。

  二、整改目标

  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改措施

  2021年启动新增1000吨/日污泥处置项目建设,2023年年底建成投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12月,启动实施沈阳南部污泥处置项目,采用“热干化+协同焚烧”工艺处置污泥;2023年1月13日,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2月29日,建成投运,新增污泥处置能力750吨/日。2021年7月,中城污泥处置项目通过环保验收,采用“干化+烧结砖”工艺处置污泥;2023年7月29日,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2月22日,项目投运,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00吨/日。通过整改,沈阳市新增污泥处置能力1050吨/日,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