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落实“三个台账”。2021 年9 月底前,组织各市做好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信息核验,完成150 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包括有铁路专用线及无铁路专用线)摸底排查,形成企业名录台账。建立完善相关运输量信息统计举措,形成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相关台账信息汇总后,由各市按月反馈督导和验收单位。
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2021 年9 月底前,建立完善省(中)直及省与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疏堵结合,严格落实对各级政府运输结构调整成效督查考核。
3.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年货运量150 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科学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公转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实施,2022 年年底前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交发〔2021〕6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完成了对全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的摸底排查,形成了企业名录、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三个台账。
2.建立完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共同参与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机制,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并明确工作职责。
3.规范统计调查,进一步加快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辽交运〔2022〕111号)要求,沈阳市运输结构调整结果如下:
截至2022年年底,沈阳市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为100%,达到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