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有效降低VOCs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省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
(二)2021年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2022年年底前,我市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经开区化工园、于洪区沙岭工业园、新民市胡台工业园三大园区完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为加快推进建立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企业台账,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制定并下发了《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二污普信息,沈阳市内相关企业进一步排查,形成本地区涉VOCs企业清单,2021年年底前建立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企业55家。
2.VOCs“一厂一策”治理方面,2020年以化工(含石化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橡胶(含塑料制品 )、油品储运销领域为重点,经开、于洪、新民等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区域,结合排污许可要求和企业实际,排查企业排放现状,建立重点治理企业清单46家,并组织对140家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完成审核,2021年4月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3.VOCs排放监管方面,2022年7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沈阳市2022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对重点涉VOCs企业(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完成29家VOCs重点企业的帮扶工作,帮扶检查企业问题数116个,其中立行立改51处,限期整改65处,均已完成整改;抽测23家VOCs重点企业91个监测点位,全部达标,11个重点储罐37个监测点位,全部达标,23家加油站13家加油站监测结果不合格,对违法排污的加油站依法严肃查处。
4.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335号文《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省“双20”对空气污染重点区域的管控要求,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于洪区沙岭工业园、新民市胡台工业园安装 59台光离子化气体检查法 (PID) VOCs 在线监测仪,建设VOCs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实时监控;新民市胡台工业园区1套117种组分VOCs自动站建设、于洪区沙岭工业园1套甲烷非甲烷总烃自动站建设,并于2021年5月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开始逐步为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红外气体摄像仪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设备(FID),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共配备便携式红外气体摄像仪3台、氢火焰离子化检测设备(FID)2台,提升执法能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9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