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辽宁 -> 督察信息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高新区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3年02月24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打印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02月24日

  一、整改任务

  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全省仍有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园区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

  二、整改目标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

  三、整改措施

  推进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2021年3月底完成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工作,2021年5月上报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进行初审,2021年7月完成初审,按照初评意见修改完善后,2021年10月上报生态环境部审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5月初,沈阳市将《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到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进行了初审,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于2021年 7月完成了初审;2021年10月28日,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根据初审修改意见完成了规划环评的修改工作,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审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认为:鉴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时间较早,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正式发布实施之前,绝大部分规划地块已完成开发利用,目前阶段编制的规划和规划环评报告不具备更好的指导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2019〕87号)中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前,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有关规划,重新编制《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不能确定有效性和合法性。因此,《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暂时不能审批。

  沈阳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高度重视,按照整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整改工作,重新调整规划,明确沈阳高新区“一区三园”空间布局,将1993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高新区范围(于洪接产区、南湖开发区、浑南产业区)和拓展起步区作为沈阳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定位进行统一规划,并依据此范围开展规划环评。浑南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调度,中心每周例会,进行环评工作情况调度。对与产业规划不符以及与产业布局不符企业现场走访调研,形成腾退方案。突破工作难点,建立联动机制。多次召开协调会,累计收集各类资料356项,监测数据600余项,提出清退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建议184项,有力保障了规划环评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2023年2月3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取得审查意见。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的评审。在未来发展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贯彻落实绿色高质量发展模式内涵,严格执行产业环境准入清单,提高产业发展的资源环境优势度,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以“城区生态化”为主线,以生态宜居为建设目标,构建生态城区,实现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以“产业绿色化”为手段,实施产业腾退升级,有效控制大气、水污染物排放;以“产业低碳化”为追求,实施减污协同降碳,实现能源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以“用地集约化”为宗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并逐步化解用地存在的冲突与矛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3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