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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2年03月31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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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3月31日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分类整改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对督察反馈的37个没有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认真核实项目状态,压实相关市政府责任,全部下达停工停产通知,逐一评估复核,分类进行整改。
  1.本溪、铁岭、朝阳市的9个项目列入“两高”项目压减名单,在建项目全部停止建设,在谈项目收决不予推进。9个项目分别为:本溪市北营产品优化改造项目、板材北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铁岭市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年产80万吨石灰石深加工项目、铁岭市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朝阳市朝阳金宝来实业有限公司4x1000t/d活性石灰项目、会利矿业年产60万吨活性氧化钙生产项目、旭阳股份有限公司300万吨凌钢配套焦化项目、辽宁百川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凌源市荣发能源有限公司日产1200吨活性氧化钙生产线项目。
  2.盘锦、辽阳、营口等10个市的23个项目全部停工停产,严格落实能耗替代要求,在不影响“十四五”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下,逐一评估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推进。23个项目分别为:沈阳市浑南热电厂项目,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铁刹山水泥厂综合利用石灰石废渣及电石渣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溪矿山深度挖潜项目,锦州市龙宇10万吨/年高色牢度功能性有机颜料项目,营口市营口金瑞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三乙基铝项目、营口金岱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低品位和废弃菱镁矿石综合利用项目、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高端润滑油基础油和150万吨/年低硫船燃项目、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高质量棒材毛坯生产技改项目、辽宁鑫钰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锻造法兰轴头及铝合金车轮项目、辽宁中镁控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优质合成白云石砂及10万吨优质固体学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辽阳市辽阳芳烃基地热电厂二期工程(背压机),铁岭市大数据中心项目、辽宁尚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80亿只医用防护手套项目,朝阳市辽宁华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氧氯化锆项目、中玻(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900t浮法玻璃数字化生产线项目、油页岩循环利用项目。辽宁国能锰业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年产33万吨合金新材料及年产30万吨铸造项目,盘锦市辽宁锦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万吨/年液化石油气一体化加工项目、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项目、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硫沥青生产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建设项目、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280万吨/年催化裂化项目、辽东湾利安德巴赛尔项目,葫芦岛市建昌嘉碳新材料有限公司30kt/a直径60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3.盘锦、阜新市的2个拟争取能耗指标单列项目,依据国家单列指标下达及项目投产条件等情况,完善节能审查手续。2个项目分别为:盘锦市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阜新市新邱区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亿标方煤制天然气项目。
  4.鞍山、锦州、铁岭市的3个典型通报项目全面停工停产,严查相关责任,追责问责,严格评估项目对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等方面影响,履行节能审查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如果不符合条件,按照规定责令关闭。3个项目分别为:鞍山恒盛铸业有限公司炼铁1350立方米高炉产能置换项目、锦州丰安实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和12万吨/年甲醇工程项目、铁岭昌图县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热电联产项目。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分类处置。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实施节能审查,落实能耗指标替代要求,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各市拟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压减的意见》(辽发改环资[2021] 82号)要求,向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发送了华润浑南热电厂项目“十四五”期间不开工建设的提示函,确保华润浑南热电厂项目“十四五”期间不开工建设。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沈能耗双控办〔2021〕1号),在“两高”项目招商、土地供应、施工许可联动等方面增加了11项具体工作举措,共细化为27项具体工作任务,从项目全流程管理角度梳理各环节责任,分解到市直各部门和13个区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组织全市各区、县(市)及重点用能企业,对全市拟建、在建以及存量“两高”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建立“两高”项目台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在建、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复核并分类处置的通知》(辽发改环资字〔2021〕304号)要求,我市组织对存量“两高”项目开展复核工作,按照“手续合规、完善手续、整改达标、关停退出”4类分类处置。如涉及整改达标类,将组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关停退出类,按要求决定企业关停退出。贯彻落实省十四五“两高”项目压减意见,根据省“两高”项目《压减意见》,省发改委对我市“十四五”重点用能项目进行认定,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浑南热电厂项目属于“十四五”期间无新增能耗“两高”项目,“十四五”期内不得开工建设,浑南电厂建设单位已承诺“十四五”期间不开工建设。同时沈阳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1〕8号),从源头控制“两高”项目上马,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将年综合能耗1000(含)-5000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由各区、县(市)调整至市级,要求落实能耗指标替代,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保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1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