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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年12月3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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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12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1年第十二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2月份监管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我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内的网站为56家,本次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其中,无扣分点的网站有53家,占检查总数的95%,本次检查无不合格网站。大东区政府、康平县政府、市执法局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压实工作责任,政府网站监管工作提效明显。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共开设各类政务新媒体280个,本次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全部合格。其中,沈河区政府、新民市政府、法库县政府、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体育局等单位工作积极主动,信息更新频率较高。皇姑区政府、浑南区政府、辽中区政府、市公安局等单位加强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多途径开展僵尸账号注销工作取得实效。

  (三)“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情况。12月份,共受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7条,涉及6个责任地区和部门,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下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内容建设,不断加大自查力度,做到自查无死角、问题不反弹,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稳运行。

  (一)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统筹,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责任,持续加强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牢牢守住信息内容和安全保障底线。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特别是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对栏目更新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杜绝出现栏目更新不及时、空白栏目、链接错误等问题。

  (二)压实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强化对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变更、注销的监督管理,做好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账号信息维护更新。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做好内容发布主题策划,保证信息发布数量,鼓励发布原创类政务信息。建立健全公众留言回复机制,开通办事服务功能,提升政务新媒体政务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水平。

  (三)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的编制工作,于2022年1月17日前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对本次通报中存在扣分点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月7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