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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年10月0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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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08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9〕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抽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7〕16号)要求,9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1年第九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目前,我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内的网站为56家,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其中,无扣分点的网站有52家,占检查总数的92.9%;4家网站个别考察点存在扣分情况,主要问题为栏目未按要求更新,本次检查无不合格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共开设各类政务新媒体279个,此次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全部合格。其中,皇姑区政府、铁西区政府、沈北新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等单位,工作积极主动,信息更新频率较高。

  (三)“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情况。9月份,共受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21条,涉及9个责任地区和部门,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疫情信息发布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及时转发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开展便民服务。9月份,沈阳市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疫情信息9117条。其中,沈河区政府、新民市政府、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单位相关信息发布、转发数量较多。

  二、下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的各项要求,做好规范建设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一)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建设和日常监测,对通报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概况信息、领导信息、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内容进行更新,扎实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确保发布内容规范安全。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如内容建设和更新不规范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全面自查整改,重要信息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务新媒体公开。

  (二)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制”要求。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完整、权威、准确,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问题引发的负面舆情。

  (三)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年底前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对应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解读材料不能简单照抄文件,应积极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生动案例、相关数据,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政务访谈等多种形式,让群众看得懂、信得过,切实提升解读质量,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向社会推送。

  (四)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填报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依托“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填报信息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做到应报尽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加强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对新开办或注销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及时进行备案、登记,确保政府系统内的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监管。加快推动对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工作。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借鉴前期工作经验,积极协调第三方平台补充完善审批要件,尽快完成注销。

  (五)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及报送工作。继续做好各类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对本次通报中存在扣分点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