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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2年03月08日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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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03月08日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全面推进全市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2〕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查处我市各类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的流通、销售及使用等行为。

  (二)搭建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报警装置实时监测。

  (三)全面推进我市燃气用户按照规定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非居民燃气用户做到应安必安,居民燃气用户做到应安尽安。

  (四)推进管道燃气用户及时更换到期燃气灶具、燃气表、连接管,实现燃气用户燃气灶具、连接管、自闭阀、燃气表、燃气报警装置的本质安全。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工作时限、保障措施等内容。

  本《方案》主要内容为对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包括非居民、居民用户)分别明确安装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燃气用户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安装工作。按照方案要求,2022年3月底完成非居民用户报警系统及安全设施安装或既有报警系统提标改造工作,2022年12月底力争完成居民用户燃气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在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架构,组织本地区的安装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

  (三)做好督办考核。此项工作列入市、区两级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工作中。任务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专人,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促进落实到位,按时完成。

  (四)落实补贴资金。燃气经营企业应积极筹措资金,组织设备采购。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资金需求优先将本项工作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所需资金。

  (五)强化宣传引导。结合燃气排查整治宣传,对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安装工作向燃气用户尤其是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