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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1〕19号 )
时间:2021年08月1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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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08月1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补齐县域经济短板,充分利用城区先发优势和县域资源优势,开展“手拉手”对口帮扶,以规划对接、产业对接、飞地对接、人才对接等为重点,实施多领域、深层次对口帮扶,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城乡共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局面,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3年共同努力,中心城区与县域地区、优势园区与县域园区的对口帮扶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发展互促、产业互补、要素互通、人员互动、技术互学、观念互通、作风互鉴的氛围基本形成,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县域地区经济实力稳步增强,形成城区与县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安排

  实施“1+1对1”的对口帮扶模式,即“1个优势园区+1个中心城区”对口帮扶“1个县域地区”。

  (一)优势园区对口帮扶。选择4个优势园区,建立与县域“一对一”协同发展联系机制,以县域开发区为合作平台,加强产业帮扶。

  

  (二)中心城区对口帮扶。选择4个中心城区,建立与县域“一对一”协同发展联系机制,以产业合作为重点,加强全方位帮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规划对接行动。通过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对接,明确功能定位,谋划共赢发展,实现以城带乡、互补互助的差异化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1.对接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区已形成的“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立足帮扶双方功能定位,对接发展愿景、目标、策略,统筹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共同研究互利共赢的发展战略,纳入帮扶双方“十四五”发展规划,建立“1+4”规划引领协同推进机制,打造以城带乡、互补互助的差异化发展新格局。

  2.对接空间规划。结合各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布局及发展实际,强化“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科学核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空间容量,明确各类用地布局,共同探索跨区域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机制,盘活有限空间资源,共同构建产业集聚的空间布局体系。

  3.对接产业规划。结合各地区“十四五”产业专项规划编制,梳理帮扶双方主导产业关联性,建立各领域产业规划衔接,通过延伸一、二、三产产业链,共谋发展途径,推进融合发展,共同打造县域地区1-2个主导产业,创建一批具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集聚区品牌。

  4.对接园区规划。协同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以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园区合作共建,统筹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帮扶共建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对口园区、一区多园共谋共建发展模式及“亩均效益”和链条贡献度等利益共享机制,共同开展绿色园区和国家级园区创建。

  (二)实施产业对接行动。在主导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市场供应、农信改革等6个方面,对接优势资源,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发展新局面。(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金融发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1.对接主导产业。结合对口地区、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基础,梳理上下游产业链,共同编制产业链全景图、产业生态圈路径图,加强产业深度对接和联合创新,不断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西部先进制造核心基地及配套产业区、创建北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对接重大项目。围绕华晨宝马产品升级、沈飞搬迁等全市重大项目,聚焦对口地区装备制造配套、通用航空等主导产业,协同开展项目谋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改善营商环境,重点推进一批具有牵动力和影响力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共同打造产业关联紧密的块状经济。

  3.对接重点企业。对标国际、国内主导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发挥中心城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优势,聚焦县域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及“卡脖子”关键技术,进一步强化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吸引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集聚,提升产业集聚区域品牌影响力。

  4.对接招商引资。以开发区(园区)招商为重点,建立对口联合招商、专业招商的工作推进机制,针对大型央企、上市公司、500强企业等,从核心企业、头部企业做起,共同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共享招商信息资源,实施全产业链精准招商,互鉴先进招商经验,创新招商利益共享机制,重点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独角兽”“瞪羚”等企业。

  5.对接市场供应。依托县域资源禀赋,结合沈阳都市圈建设,共同开展农企进城行动、农超对接行动,充分发挥开放合作、跨境电商等载体作用,积极搭建帮扶对接平台,协同推进特色优质农产品拓展大型商超市场,打通农产品进入本地商超“最后一公里”,拓宽县域主要品牌产品销售渠道。

  6.对接农信改革。中心城区充分发挥优质资源作用,引导辖区内核心企业、头部企业积极主动帮助县域地区在农信改革中寻求、推介战略投资者,协助做好市场化募股等改革前期工作,为农信改革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农信机构在支持“三农”、助推乡村振兴中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三)实施飞地对接行动。创新“飞地”合作模式,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

  1.对接飞地项目。加强飞地项目储备,共同开展飞地项目谋划招商工作,建立飞地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审批流程“绿色通道”,推进飞地项目落地。

  2.对接飞地要素。发挥市“飞地经济”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作用,完善飞地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盘活一批标准化工业厂房,提高飞地项目承载力,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优先保障飞地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对接飞地政策。落实财税收入共享政策,支持城区与县域地区相互引入飞地项目,新增项目产生的全部税收收入由飞入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照属地原则就地缴库,自飞地项目开工建设产生税收起前10年的税收收入,飞出地和飞入地原则上按照5:5比例分配,10年后全部归飞入地,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

  (四)实施人才对接行动。结合对口帮扶双方实际,探索多种形式的人才引进、交流、培养机制,强化县域经济发展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

  1.探索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构建城乡开放共享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协作,构建科创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共享模式,帮扶县域开辟人才“试验田”,促进高层次科创人才在对口帮扶区域间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

  2.探索“环境留人”机制。帮扶县域地区创新引人、留人政策,优化技能人才、高级蓝领工人发展环境,打造公平透明的选人用人生态,加强全方位多领域职业培训,提高经济社会福利待遇,将县域打造成为技能人才和蓝领工人集聚中心,形成以才引商、以才聚企的虹吸效应。

  3.探索“双休人才”流动机制。推动对口地区政企互派“双挂”干部,探索“双休人才”流动支持政策,促进城区管理型、专业型、技术性人才利用“双休”假日时间帮扶县域地区解决发展难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对口帮扶市、区县(市)两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落实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工作决策部署,研究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规划对接、产业对接、项目对接、人才对接等方面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为市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作为副总召集人,根据对口帮扶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推进。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对口帮扶工作实施责任主体,要落实“三直一快”要求,执行“旬调度、月总结、季拉练、年评比”制度,制定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做好对口帮扶事项的跟踪、协调、服务、总结等工作;履行会商机制,对口帮扶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开展1次互访和会商交流,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总结工作成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拉练活动。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设立对口帮扶专项基金,安排专项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对口帮扶等国家、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

  (三)强化监督评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督促检查对口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本实施方案和工作清单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区进行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对口帮扶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所确定的工作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