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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6月26日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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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2023年06月26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高校大学生创业就业,持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形成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3个部分、18项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主要包括: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内涵提升行动,组建沈阳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建设创新创业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示范性新型人才培养平台,设立校创新创业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行动,支持高校举办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建立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素养提升行动,支持各高校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组建大学生创业宣讲团,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堂,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校园行活动;实施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创建行动,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建设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实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双创基地等高质量发展,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行动,利用多种平台发布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鼓励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见效。

  第三部分,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扶持。主要包括: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创业场地补贴;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给予减税降费支持;支持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各地区、各高校和市属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支持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大学生创业创新载体(托管机构)发展;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和推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给予每站1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贴。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教育局

  文件解读人:曹晓波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71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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