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8号)相关要求,推动辽宁材料实验室、辽宁辽河实验室高质量发展,结合两个实验室建设实际需求,编制了《沈阳市推动辽宁材料实验室高质量建设运行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材料实验室保障机制》)和《沈阳市推动辽宁辽河实验室高质量建设运行保障机制》(以下简称《辽河实验室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材料实验室保障机制》包括13条内容:
一是自主决策机制,明确实验室主任拥有充分自主决策权,实验室领导执行机构以民主决策模式处理内部重大事项。
二是协调保障机制,明确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
三是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浑南区负责,统筹拨付实验室市级专项资金;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浑南区负责配合实验室设立发展基金。
四是建设保障机制,明确浑南区、市国资委负责物理空间载体、配套设施建设和相关资产划转。
五是运维保障机制,明确浑南区负责配合实验室接洽运维企业。
六是设施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浑南区负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七是政策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负责优先予以实验室科技政策支持;沈阳海关负责按照有关政策,为实验室进口设备办理免税审核等手续。
八是人才保障机制,明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赋予实验室高层次人才认定自主权并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实验室引进“项目+团队”;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房产局负责为引进、聘用的内外籍专家及随行家属提供服务保障绿色通道;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围绕实验室需求制定专项人才支持政策。
九是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负责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国际付汇、巡视审计、定期评估等方面监督保障工作。
十是任务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凝练全市重大材料技术需求、确定科研任务,优先委托实验室承担。
十一是转化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市市场局负责支持资产管理公司运营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资产;市科技局、浑南区负责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
十二是服务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众创空间等机构为实验室拟转化成果提供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市工信局负责为实验室成果提供验证条件和应用场景。
十三是协同保障机制,明确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与实验室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
《辽河实验室保障机制》包括12条内容:
一是自主决策机制,明确实验室主任拥有充分自主决策权。
二是协调保障机制,明确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
三是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浑南区负责统筹拨付实验室市级专项资金;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四是建设保障机制,明确浑南区负责支持实验室物理空间载体和配套设施建设。
五是设施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浑南区负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政策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负责优先向实验室提供科技政策支持;沈阳海关按照有关政策为实验室进口设备办理免税审核等手续。
七是人才保障机制,明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实验室引进“项目+团队”;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房产局负责为引进、聘用的内外籍专家及随行家属提供服务保障绿色通道。
八是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负责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国际付汇、巡视审计、定期评估等方面监督保障工作。
九是任务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凝练全市重大智能制造技术需求、确定科研任务,优先委托实验室承担。
十是转化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市市场局负责支持实验室依据成果所属单位相关要求,运营科研成果和资产;市科技局、浑南区负责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
十一是服务保障机制,明确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众创空间等机构为实验室拟转化成果提供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市工信局负责为实验室成果提供验证条件和应用场景。
十二是协同保障机制,明确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与实验室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长效合作机制。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文件解读人:张慧颖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728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