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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辽宁材料实验室和辽宁辽河实验室高质量建设运行保障机制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3〕11号
时间:2023年07月0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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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07月04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动辽宁材料实验室高质量建设运行保障机制》《沈阳市推动辽宁辽河实验室高质量建设运行保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动辽宁材料实验室高质量建设运行保障机制

  为打造材料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高水平综合性新型研发机构,推进辽宁材料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和运行,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机制。

  一、自主决策机制。实验室主任是运行管理第一责任人,实验室经辽宁材料实验室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授权,在科研组织、经费使用、项目确定、人员选聘、人才认定、收益分配、工资薪酬、成果本地转化、资产处置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决策权,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选聘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内设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实验室领导执行机构由实验室主任、党组织负责人、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等组成。实验室内部重大事项由实验室主任召集领导执行机构进行民主决策,主要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专项经费使用、科研成果处置、人员聘用辞退、工资薪酬设置、收益分配激励、高值设备采购、创新资源调动、科研资产运营及所属独立法人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

  二、协调保障机制。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浑南区政府主要领导,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理事会关于实验室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实验室建设需求,协调推进实验室建设工作。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兼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实验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实验室需求,随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资金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及浑南区政府负责,自2022年起,根据辽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统筹拨付市级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购置科研设备、实施科研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保障日常运行、建设实验室及相关基地(园区)等。由市税务局负责,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投入资金包括省市专项资金、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等可按照不征税收入管理。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及浑南区政府负责,配合实验室发起设立材料实验室发展基金,撬动吸纳沈阳市投资基金、高新区发展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多种社会资本,强化实验室自身造血功能,促进实验室健康可持续发展。实验室发展基金由实验室独资成立的资产运营公司负责管理运营。

  四、建设保障机制。由浑南区政府负责,加快实验室物理空间载体建设,并根据实验室需要,配建相关配套设施。由浑南区政府负责、市国资委配合,将建设工程的土地、建筑、配套设施等现有资产划转实验室。

  五、运维保障机制。由浑南区政府配合实验室,委托专业运维企业承担实验室物业、安保、餐饮、绿化、保洁、修缮、维护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六、设施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制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组织专家论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对接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力争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国家规划。由浑南区政府负责,划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并组织配套基建工作。

  七、政策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负责,对实验室符合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高端创新资源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育等政策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由沈阳海关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为实验室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用品、科技开发用品和教学用品,办理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验室在享受国家“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上享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八、人才保障机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赋予实验室高层次人才认定自主权,可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将实验室引进的首席科学家、研究组负责人纳入“高精尖科技优才”政策支持范围。对在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才,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实验室“带土移植”引进“项目+团队”。由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房产局等部门负责,为引进、聘用的国内外专家及随行家属提供绿色通道,并在安家费或配套住房、幼儿入园、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个人税收等方面提供相应政策及服务。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围绕实验室需求,制定专项人才支持政策。对实验室聘用的院士、内设科研部门及项目团队负责人等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可不限制年龄。

  九、监督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负责,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赋予实验室经费使用自主权,允许实验室使用专项资金与境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优势及特色企业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并实施科研项目。由市税务局负责,在开展国际合作所需付汇时,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同一笔合同需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由市科技局、审计局、财政局负责,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巡视、审计和定期评估,平均每年不超过1次,避免重复审计、多重监管。支持实验室开展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探索对实验室整体采取5年建设周期全面审计与日常重点资金监管相结合的新型审计和财政资金监管方式;探索实施周期结题审计与日常运用大数据监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将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合同约定及国际同行业绩考评结果,作为巡视、审计的依据之一。建立监管容错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创新活动,已履行注意和勤勉义务但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认定为尽责免责。

  十、任务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定期征集凝练全市范围内重大材料技术需求,确定重大科研任务,优先委托实验室承担科研任务。对企业“揭榜挂帅”的技术问题,优先组织实验室与发榜企业对接洽谈。组织实验室开展企业技术诊断、成果对接等活动,为其开拓科研任务和成果应用市场。全市材料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引进、重大技术论证等优先委托实验室承担。支持实验室联合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项目、强基工程项目等。

  十一、转化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资产管理公司采取拍卖、挂牌、转让、授权、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技术成果,开展转化投资、企业孵化、项目投资等资本投入,运营实验室形成的知识产权、仪器设备等科研资产。由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负责,推动实验室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建设实验室成果转化基地。对本地转化的技术成果,由所在地区给予资金、政策、场地和人才服务等配套支持。对由沈阳市资金支持且非本地转化的科技成果,实验室将成果转化收益扣除团队奖励后所得收益的25%上缴市政府。市政府将该收益用于增加实验室发展基金份额,增强实验室后续成果研发及项目投资能力。

  十二、服务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机构为实验室拟转化成果提供评估、法务、商务、推介等技术转移服务和专业技术经理人支持。组织中试基地为实验室技术成果提供中试服务,组织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承接实验室研发成果和孵化企业。为实验室培育孵化衍生的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的专门服务渠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为实验室成果试验验证、示范应用、工业应用等提供验证条件和应用场景,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研发产品进行首台(套)、首批次认定。

  十三、协同保障机制。由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与实验室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共建、共享材料科技需求和成果资源库,建立项目、团队引进的互助共赢机制,采用协调一致的资金投入及收益分配机制,对双方联动的项目予以联合经费支持。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优先承接实验室科研成果,并进行二次技术开发。实验室所属科研仪器、科学装置、制备加工、分析测试等,对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沈阳科技条件平台优先开放。

  我市将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细化保障流程,组建保障专班,明确保障人员,确保实验室实现高质量发展。


沈阳市推动辽宁辽河实验室高质量建设运行保障机制

  为抢占未来工业互联网科技前沿,打造智能制造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科技创新对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支撑作用,推进辽宁辽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和运行,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机制。

  一、自主决策机制。实验室经辽宁辽河实验室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授权,在科研组织、经费使用、项目确定、人员选聘、人才认定、收益分配、工资薪酬、成果本地转化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决策权。实验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选聘副主任、内设机构及项目负责人。

  二、协调保障机制。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浑南区政府主要领导,实验室主任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理事会关于实验室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实验室建设需求,协调推进实验室建设工作。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实验室副主任兼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实验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实验室需求,随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资金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及浑南区政府负责,自2022年起,根据辽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统筹拨付市级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购置科研设备、实施科研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保障日常运行、建设物理空间及配套基建等。由市税务局负责,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投入资金,包括省市专项资金、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等可按照不征税收入管理。

  四、建设保障机制。由浑南区政府负责,支持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在其创新路园区内建设研发中心,加快实验室物理空间载体建设,并根据实验室需要,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五、设施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制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组织专家论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对接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争取将重大基础设施纳入国家规划。由浑南区政府负责,组织配套基建工作。

  六、政策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负责,对实验室符合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高端创新资源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育等政策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由沈阳海关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为实验室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用品、科技开发用品和教学用品,办理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七、人才保障机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对在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才,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实验室“带土移植”引进“项目+团队”。由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房产局等部门负责,为引进、聘用的国内外专家及随行家属提供绿色通道,并在安家费或配套住房、幼儿入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个人税收等方面提供相应政策及服务。对实验室聘用的院士、内设科研部门及项目团队负责人等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可不限制年龄。

  八、监督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负责,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赋予实验室经费使用自主权,允许实验室使用专项资金与境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优势及特色企业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并实施科研项目。由市税务局负责,在开展国际合作所需付汇时,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同一笔合同需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由市科技局、审计局、财政局负责,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巡视、审计和定期评估,平均每年不超过1次,避免重复审计、多重监管。将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合同约定及国际同行业绩考评结果,作为巡视、审计的依据之一。建立监管容错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创新活动,已履行注意和勤勉义务但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认定为尽责免责。

  九、任务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定期征集凝练全市范围内重大智能制造技术需求,确定重大科研任务,优先委托实验室承担科研任务。对企业“揭榜挂帅”的技术问题,优先组织实验室与发榜企业对接洽谈。组织实验室开展企业技术诊断、成果对接等活动,为其开拓科研任务和成果应用市场。全市智能制造领域科技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引进、重大技术论证等优先委托实验室承担。支持实验室联合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项目、强基工程项目等。

  十、转化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实验室依据科研成果所属单位相关要求,采取拍卖、挂牌、转让、授权、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技术成果,开展转化投资、企业孵化、项目投资等资本投入,运营实验室形成的知识产权、仪器设备等科研资产。由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负责,推动实验室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对本地转化的技术成果,由所在地区给予资金、政策、场地和人才服务等配套支持。

  十一、服务保障机制。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机构为实验室拟转化成果提供评估、法务、商务、推介等技术转移服务和专业技术经理人支持。组织中试基地为实验室技术成果提供中试服务。组织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承接实验室研发成果和孵化企业。为实验室培育孵化衍生的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的专门服务渠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为实验室成果试验验证、示范应用、工业应用等提供验证条件和应用场景,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研发产品进行首台(套)、首批次认定。

  十二、协同保障机制。由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与实验室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共建、共享智能制造科技需求和成果资源库。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优先承接实验室科研成果,并进行二次技术开发。根据实验室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验室所属科研仪器、科学装置、制备加工、分析测试等,对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沈阳科技条件平台优先开放。

  我市将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细化保障流程,组建保障专班,明确保障人员,确保实验室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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