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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3〕12号
时间:2023年07月13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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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07月13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统筹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加强成果应用;优化市政服务联合报装接入流程,压缩小型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将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特殊环节用时纳入全流程用时管理,管控各类项目审批总体用时,不断解决企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1.统筹“一张蓝图”项目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更新“一张蓝图”中各类规划和数据,由编制部门将空间规划成果按照《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相关规定纳入“一张蓝图”平台管理。

  2.加快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组织各地区在省级以上开发区统筹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将压覆矿产、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水土保持、气候可行性、地质灾害、文物勘探、防洪等事项纳入区域评估。完善区域评估成果使用指南,简化审批流程,及时将评估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嵌入“一张蓝图”平台展示。

  3.推行用地清单制。将规划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无偿配建幼儿园等要求作为土地划拨或挂牌出让条件。将压覆矿产、地震安全、水土保持、气候可行性、地质灾害、文物勘探、防洪等评估结果,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结果,以及出让地块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等信息纳入用地清单制管理,在土地出让时提供建设单位。

  4.推广拿地即开工等审批模式。参照省级以上开发区用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持续推广标准地出让、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等审批模式,加快推进企业开工建设。

  5.推进出让地块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结合市本级地块收储和出让计划,确定配套管线规划路由、接引方案,形成市政管线综合规划,便于企业取地后开展综合管网配套工程实施工作。

  (二)优化审批流程。

  6.完善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制定地块内管线综合配套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情形,形成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完善电子签章,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7.完善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实施施工许可情景式定制审批模式,细化审批情景,明确审批要件。根据企业需求和审批实际,动态调整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减少审批环节。

  8.完善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按照“只提交一次材料”要求,将规划核实申请要件压缩至“申请表”一项。对人防工程实行分段竣工验收备案,依照项目单位申请,对防空地下室中具备验收、使用条件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9.分阶段实行联合测绘。进一步推进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实现与工程规划、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审批部门平台对接。推行联合测绘成果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无纸化办公,减轻企业负担。

  10.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管控。规范服务事项,对申请条件、申请范围、材料审查等,制定统一标准。实施“全流程、全覆盖、全要素”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特殊环节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时限,纳入全流程用时管理。商品住宅项目需建设售楼处的,结合企业需求,审批部门提前服务,加快售楼处合法投入使用。

  11.细化项目分类。进一步细化城市更新、地下综合管线、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项目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缩短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时限。

  12.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通过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减少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等方式,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3.探索新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审批平台功能,实现智能审图功能全覆盖,将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纳入系统应用范围,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

  (三)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14.优化市政服务。推进水电气热通信接入业务综合受理,在线下设立“综合窗口”,线上设置“水电气热通信”公用报装一表填报系统和行政审批联审模块。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费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项目规划设计信息推送市政公用企业提前介入,加快管线设计施工进度。简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流程,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实行承诺制并联审批;一般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按照市管线类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执行,实行并联审批。

  15.深化情景式办理方式。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推行情景式指引申报,逐流程、逐事项梳理,通过问答和情形选择,精准生成办理事项及要件清单。

  16.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制定中介服务指南,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等要素。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明确收费项目、设置依据、收费标准等。加强中介服务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要求、谁监管”原则,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定期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7.完善监管体系。对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环节,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定向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依据各行业监督检查要求,归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违法处罚信息、企业失信等行为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18.加强排水设施接入监管。对已建成的排水设施,建立专门巡线队伍,严禁私搭乱接;对在建的排水接入工程,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排水设施管理。

  19.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保障性住宅和商品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召开专班会议,及时总结经验,部署改革事项,协调解决问题。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进落实,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提交有关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二)强化平台支撑。增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查询、统计、提醒等功能,并结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需求及时完善平台流程。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理水平和便利度。

  (三)健全评价机制。建立常态化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机制,广泛宣传工作成果,倾听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有效诉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改革政策措施的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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