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 通知公告
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
时间:2022年03月17日来源: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字体: ] 打印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03月17日

  近期,国内疫情仍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民核酸检测高效、有序、顺利开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在第26号通告基础上对全市各相关行业实施分类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以正常营业的场所:全市范围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宾馆、加油站、药店、医疗机构,但须严格执行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错峰、限流等措施,避免不必要的面对面接触和人员聚集,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

  二、从即日起,全市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书店)、音乐厅等文博单位,体育馆、游泳馆、社区活动场所(含业主会馆)、室内景区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酒吧、咖啡馆、美容美发、体育彩票站等经营性场所,杂货店、五金店、家政、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等生活服务性行业,一律暂时停业。

  三、从即日起,全市餐饮场所暂停堂食服务,提倡打包外带或网络订餐。

  四、从即日起,暂停全市全部(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旅游包车。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公交车、地铁全面实施消毒、测温。驾驶员严格个人防护,及时对车内外进行消杀;乘客要按照规定扫码、戴口罩。

  五、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执行“家—单位,两点一线”,出入办公场所严格扫码、测温和登记管理,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六、全市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取消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压减员工。保持正常生产,员工须持有效证件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点对点”严格扫码、测温和登记管理后出入小区(村)、厂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