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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监局启动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大检查
时间:2018年01月31日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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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2018年01月31日

  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过去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改成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此外,增加“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内燃放的规定;同时增加了“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确定的安全距离燃放”。并禁止单位、个人自行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在零售点方面规定,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以及与办公楼、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还将对十四类禁放地点和区域进行全面摸排,指导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将指导基层社区、物业企业,严格落实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建筑物周边10米禁放要求,科学规划各类小区的指定燃放区域,组织公安民警深入社区会同居委会、物业公司,引导群众到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公历2月23日至3月1日),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加强对居民社区、临街门市及商业聚集区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制止、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