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安监局发布《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所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员覆盖,逐级逐岗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弥补管理缺陷,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2018年底,所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辽宁省要求,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各企业要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套的各项保障制度,明确考核标准,严格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实名追溯。
意见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内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企业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企业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